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美丽的水族观赏鱼“游”进了寻常百姓家。当我们坐在鱼缸前,欣赏这些大自然馈赠的“精灵”在水中自由穿梭时,它们灵动的身姿、斑斓的色彩为我们平淡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
得益于观赏鱼人工养殖技术的飞速发展,适合家庭养殖的观赏鱼种类愈发丰富多样,例如:尾巴如华丽锦缎,在水中翩翩起舞的孔雀鱼;身姿修长曼妙,鱼鳍舒展飘逸,悠然自得地在水草间穿梭的神仙鱼;身体滚圆,游动时摇头摆尾,憨态可掬的金鱼;鳞片闪烁着金属般光泽,身形矫健,王者般霸气十足的银龙鱼;身型小巧玲珑,体表闪烁着星辰般的光芒,成群游动时,如同夜空中流星划过的红绿灯鱼……
在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观赏鱼大家庭中,有一个原产于我国华南地区的特别成员——白云金丝鱼(也称唐鱼,学名:)。这种极具魅力的小型观赏鱼经人工繁育后广泛传播,深受全球水族爱好者的青睐,其野生种更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原产中国的“白云金丝鱼”
20世纪初期,中国鱼类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本土鱼类尚未被发现和记录。林书颜作为中国鱼类学的先驱之一,致力于华南地区鱼类资源调查。1932年的某日,他在广州白云山进行野外考察时,偶然在清澈的溪流中发现了一种体形小巧、体侧有金色纵带的小鱼。这种鱼游动迅速,体色鲜艳,与当时已知的其他中国本土鱼类有着明显区别。林书颜于是将其命名为“白云金丝鱼”,它的学名中的正是拉丁语中“白云”的意思,以此纪念白云金丝鱼的发现地。同年,林书颜在《岭南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关于白云金丝鱼的科学论文,正式向世界介绍了这一来自中国的新物种。
白云金丝鱼最具有标志性的特征是体侧有一条醒目的金色或黄绿色纵带,从鳃盖后缘贯穿至尾鳍基部,在光线照射下呈现金属光泽,如同镶嵌了“金丝”一般。此外,白云金丝鱼尾鳍中央呈现鲜艳的红色,游动时如同火焰摇曳,因此有些水族爱好者也会将白云金丝鱼称为“红尾鱼”。进入繁殖期的雄性白云金丝鱼体色会呈现“婚姻色”,背鳍、尾鳍和臀鳍上的红色愈加鲜艳,体侧金色纵带愈发明亮,它们还会展开鱼鳍并抖动身体进行夸示,借此与其他雄鱼展开竞争并吸引雌鱼的注意。
白云金丝鱼凭借其独特的外部形态,成为淡水观赏鱼中的“东方明星”,全球不少水族爱好者更将其亲切地称为“中国灯鱼”,在水族圈中的受欢迎程度丝毫不亚于有热带鱼皇后之称的红绿灯鱼。它们是水族箱中的灵动点缀,形态之美令人赞叹。
“中国灯鱼”的生态学功能
人工繁育的白云金丝鱼在水族界大放异彩,它们野生环境中的同伴在当地的生态系统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白云金丝鱼在食物链中处于特定的位置,它们以溪流中的浮游生物、小型底栖生物和藻类等为食,是典型的杂食性鱼类。通过摄食浮游生物和藻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些生物的数量,防止其过度繁殖,从而避免因浮游生物和藻类大量繁殖而导致当地水质恶化和水体富营养化等环境问题。此外,白云金丝鱼对野外环境的水质变化敏感,其种群数量和分布范围的变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生态环境的真实状况。当水体受到污染,如重金属、有机农药等有害物质超标时,白云金丝鱼的种群数量可能会减少甚至消失。因此,通过监测白云金丝鱼的种群状况,可以及时了解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重要的依据。
随着人类活动和外来物种入侵的影响,野外白云金丝鱼的生存面临极大挑战。过度的人类活动使得白云金丝鱼的栖息地面积日益缩小,体型小巧的它们不得不前往下游宽阔水域与大型鱼类共处,这增加了它们被捕食的可能性。外来入侵物种,特别是食蚊鱼,凭借着顽强的适应性和凶猛的习性,攻击白云金丝鱼的幼鱼并与白云金丝鱼种群抢夺食物和生存空间。
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之下,白云金丝鱼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被认为在野外灭绝。直至2003年,人们在广州从化和增城等地的溪流中重新发现它们的踪影。这一瑰宝的失而复得,或许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第二次机会。
建立白云金丝鱼的野外保护区和保育地是留住这一瑰宝十分有效的措施。2007年,广州市在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成立唐鱼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合理规划功能分区,严格限制人类活动,避免人类活动对野生白云金丝鱼及其生境造成影响,加大对周边水质的监测和保护。这里的野生白云金丝鱼种群遗传多样性高、种群数量大、群落结构完整,未受到外来水生物种侵扰,是最靠近模式标本产地(白云山)的种群,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在保护区栖息的白云金丝鱼约8万尾,种群数量稳定,可以自我维持种群繁衍。2023年,广州白云山梅花谷唐鱼保育栖息地建成开放。该栖息地充分利用梅花谷原生态的溪涧,减少人工干预,营造出了水流平缓、水质清澈、水草丰美的栖息环境,适合白云金丝鱼生存繁衍。保育地还通过“白云山唐鱼自然教育径”向大众传递保护野生白云金丝鱼的理念。
守护“鱼之瑰宝”
水族市场中人工繁育的白云金丝鱼已能完全满足水族爱好者的需求。但是总有些不法分子怀着猎奇心理,铤而走险去野外捕捞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白云金丝鱼的野生种并试图非法获利。
除了野生白云金丝鱼,在野外非法捕捞以下野生鱼类后私自在水族市场贩卖也会触及法律红线,它们包括:中华鲟、胭脂鱼、克氏海马和金线鲃等。如果铤而走险,将会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白云金丝鱼所承载的,不仅仅是一个物种自身能否延续下去的课题,它更是衡量人类与自然能否真正实现和谐共处的标尺。每一例非法捕捞,都有可能成为当地生态系统崩溃的导火索,就如同多米诺骨牌般,牵一发而动全身。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保护野生白云金丝鱼,不要让这一“瑰宝”在我们手中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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