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罗某伙同他人设下藏品骗局,潜逃八年后,终被抓获。这一案件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也让消费者遭受了巨大损失。
八年前,男子罗某伙同陈某某、宋某某、周某、阮某某等人设立一藏品流通中介公司,随后注册不法检测机构和拍卖公司,聘用70余名社会人员假扮鉴定师和评估师担任业务员及业务经理,以提供藏品鉴定、检测、评估、展览和拍卖为名,骗取客户鉴定费、检测费、展览费、拍卖费等各种服务费用1300万余元。潜逃了八年后,罗某终于被抓获。
2024年11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a片漫画 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2025年1月22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潜逃八年终落网
2024年7月31日,江西省某公安分局民警在对网上在逃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2016年3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罗某在江西省某路段附近出现活动轨迹,随即前往排摸,并于当日下午6时将其抓获。
8月2日,罗某被押解至上海市青浦区。11月1日,该案移送至青浦区a片漫画 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了解得知,罗某是发生于2016年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的一名成员,该案另外4名犯罪成员均已判决。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达1300万余元,罗某却在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该案其余案犯的供述,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罗某等5人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在国内注册了一家展览展示公司,在境外注册了一家拍卖公司。陈某某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周某、宋某某、阮某某担任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罗某担任部门总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国内公司规模一度达70余人。
他们租赁了一间繁华区域的办公室,以藏品公司的名义,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对外宣称公司与海外拍卖公司有合作,谎称该拍卖公司(即上述罗某等人境外注册的公司)为英国第三大拍卖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文物藏品检测、展览、拍卖等服务。
数百名客户被他们的宣传广告所迷惑,相信了这些经过培训的话务员的说辞,纷纷与他们签订虚假的委托服务合同,随后缴纳各类服务费用。不到一年的时间,罗某等人骗取了1300万余元。几人将所得款项以出资比例、工资、业绩提成等形式分赃,直至2016年2月案发,陈某某等人接连落网,而罗某出逃。
铁证如山获刑罚
被押解至上海后,罗某辩称他虽参与了该公司的设立,但并未承担领导职务,仅担任业务员,并已于2015年11月退出公司业务,转岗协助后勤部门看大门。他将自己描述成一名“看门人”,对公司业务一概否认,表示什么都不知道。
承办检察官随即对该案同案犯情况及被害人陈述进行了解,得知一名被害人朱先生于2015年9月想将家中一幅名家山水画出售,来到该公司后由罗某接待。罗某对画作进行了一番吹捧,称可以拍卖至少100万元,但须先行支付1%的宣传费和操作费。朱先生对评估价格喜出望外,爽快支付1万元费用。但在约定好的展会当日,朱先生却找不到自己的藏品,最终,在展会角落的地上,他发现自己的藏品被随意堆放。有同样经历的还有韩先生、蔡先生、吴女士等人,他们也曾受到罗某接待,在支付多笔相关费用后,却始终未能将自己的鸡血石、天珠、古董瓷器等藏品出售。
该公司犯罪团伙成员在讯问中表示,罗某职位并非如其所说。他下属员工有十余名,不但在公司建立之初有数十万元的出资,而且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除每月底薪外还享有部门业绩提成。仅从公司留存账户银行流水可知,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罗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
公司的一名前员工胡某某称,罗某作为5名股东之一,全流程参与了业务规划与员工培训。在入职该公司时,罗某就是他的面试官,曾向他表示“好好干,每月可以赚两三万”。但实际情况是,胡某某入职数月,却并不了解公司实情,直至2016年,某地方台记者暗访并曝光打假了该公司将一件400元的花瓶估价为130万元,才知道自己进入了诈骗团伙。
另外,罗某的几名前下属提供了罗某下发的话术单、主持工作会议的相关证明等。罗某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5年1月22日,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截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警惕落入合同诈骗陷阱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足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关键。然而,罗某伙同他人,通过设立藏品流通中介公司、注册不法检测机构和拍卖公司,聘用大量人员假扮鉴定师和评估师,以提供藏品鉴定、检测、展览和拍卖等服务为名,骗取客户高额费用。此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客户钱财为目的,对外宣称公司与海外知名拍卖公司合作,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文物藏品检测、展览和拍卖服务,诱导客户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但实际上,这些承诺都是虚构的,他们并未真正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将客户交纳的费用据为己有,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其他诈骗类犯罪相比,合同诈骗罪强调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利用合同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罗某等人正是借助看似正规的服务合同,巧妙伪装,实施诈骗,其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市场交易的信任基础,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因此,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市场秩序。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罗某个人的惩处,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妄图通过欺诈手段谋取利益,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任何违背诚信原则、实施诈骗行为的举动,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于公众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在参与市场交易活动时,要仔细甄别各类信息,谨慎签订合同,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对于企业来说,要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通过合法经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诚信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市场诚信,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本案中,罗某为了短期利益,实施诈骗,最终身陷囹圄。社会各界应提高警惕,共同努力,加强对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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