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总有一些看似轻松赚钱的方法,稍不留意,就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5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24年8月,祁某独自一人前往东南亚,在当地一家赌场结识了姜某(另案处理)。姜某自称在当地经营饭店,两人相谈甚欢,后加为微信好友。在随后的交流中,姜某称自己有“赚钱的门路”,还说以后若在上海有事希望祁某能帮忙,祁某未多想便答应了。不久,姜某向祁某抛出“橄榄枝”,称想赚钱就早点回国跟着他干,他有赚钱的好途径。 2024年10月,姜某出资为祁某购买机票,让其返回国内。而这所谓的“好路子”,竟是让祁某到指定的KTV消费并取现,之后再将取到的现金交给姜某指定的人员。每次帮忙跑腿取现,祁某都能获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尽管祁某隐约怀疑这些钱款来源存在问题,但在金钱的诱惑下,他还是选择了继续参与其中。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发现祁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进一步侦查,逐步查明了犯罪手法。犯罪嫌疑人姜某会提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KTV销售人员联系,以商务宴请、朋友聚会等理由预订包间,同时又以需要现金打牌、临时兑换现金应急等借口,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个人账户接收钱款。由于客户是以预订包间的名义联系,且包间消费金额不低,部分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往往会放下戒备,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或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姜某。待转账完成后,祁某按姜某指示到该KTV,以正常顾客身份消费,让销售人员扣除费用后将剩余钱款以现金方式交给他。这些看似消费找零的现金,实则是经过“洗白”的赃款。祁某拿到现金后,迅速前往姜某指定的地点,将钱转交给其他涉案人员。2024年12月26日,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5年4月9日,案件被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4年10月至11月,祁某为牟取利益,多次受他人指使前往多家KTV,事先以换现金、支付消费预付款等名义,要求KTV销售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再由祁某取走套出的现金交付给他人,涉案金额共计58.14万元。 该院经审查认为,祁某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通过取现方式转移,于4月28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祁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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