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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案必评”“每案必检”双试点工作落地 金山有一条刑案“质检流水线”
 今年10月,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就类案开展专项评查。 “认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得找到买证的人吗?就凭买卖双方完整的聊天记录,够不够定罪?”前不久,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一场“辩论赛”正打得火热。办案检察官和案件质量检查小组围绕董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关键证据,各抒己见、互不相让。 这样的激烈交锋,如今在金山区检察院已成常态。随着“每案必检”“每案必评”双试点落地,一套“1+4+4+N”检查评查标准体系正式“上岗”——简单说,就是1个总实施方案打底,配上“四大检察”业务的4套检查指引、4套评查指引,再加上N个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专项指引。从办案过程中的“即时纠错”,到结案后的“复盘评审”,一套覆盖刑事案件全流程的“质检流水线”,正悄然守护着司法公正。 证据链上“死磕细节” 让每份证据都站得住脚 “单靠一份同案犯的指认,能定杨某某的诈骗罪吗?我觉得说服力不够!”在办理李某甲、李某乙等4人跨境电诈案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环节就提出了疑问——当时指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证据,只有一名同案犯的模糊指认。 这正是“每案必检”的核心要求:案件在离开检察环节“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面对这份“单薄”的证据,检查小组没有直接否定,而是给检察官支了招:“补证要找细节!同案犯能不能说出杨某某独有的特征?” “虽然只有一名同案犯指认,但杨某某自己的供述很清楚,连诈骗窝点的环境细节都交代得明明白白。要是同案犯能说清杨某某的具体特征,这份指认的说服力就会大大增强,还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检查小组的专职检查员韩梅和办案检察官分析道。 顺着这个思路,办案检察官立刻和民警沟通,果然有了重大发现:同案犯提到杨某某身上有“花臂”文身。检察官核对杨某某的身体特征后,这个细节完美对上了。“从模糊的‘我认识他’到精准的‘他有花臂’,证据链一下子就扎实了!”办案检察官事后感慨,“原来检查不是挑刺,是帮我们把证据链拧得更紧。”最终,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这场“事中纠偏”也成了一次生动的办案教学。 这样对证据“较真”的场景,在金山区检察院很常见。刑事检察部门专门组建了3个案件质量检查小组,13名骨干检察官当起“质检员”,给每起检察官独立办理的案件“挑刺把关”。今年4月,该院还出台了《刑事检察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给不同类型的案件量身定制了“质检清单”——从证据用得合法不合法、事实认定准不准、案件结果对不对,到量刑合不合理,关键环节一个不落。同时,“自查+检查+核查”的三级检查模式,把“质检”延伸到批捕、起诉、庭审甚至结案后的每个环节,确保案件“出厂”前全合格。 程序规范上“找茬到底” 织密公正的防护网 如果说“每案必检”是案件“出厂前”的抽检,那“每案必评”就是归档前的“终末体检”——已办结的案件在归档前,必须经过案管部门的质量评查。为了把好这最后一关,金山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中心,3名资深检察官组成专职评查小组,用上了“硬核装备”:通过上海市检察机关的在线管理系统,比对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审判机关的判决书,进行“三书比对”智能评查;还会请上级检察院提级评查,请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让评查更精准高效。 评查不是走过场,而是要通过个案问题推动整体改进,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评查小组的姚志强就曾在朱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发现了一个被忽视的“小问题”:报请指定管辖超期了。 “办案检察官受理案件20天后才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指定管辖,可《a片漫画
刑事诉讼规则》明明规定5天内就得报。”姚志强找到办案检察官,对方解释不是故意拖延,而是“搞不清什么时候算‘发现无管辖权’”。但姚志强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不是个例,背后藏着普遍性问题。专项评查随即展开,结果令人吃惊:2023年以来,该院近21.3%的报请指定管辖案件都存在超期问题。“侦查机关材料不全、上下级沟通不顺畅、对‘发现之日’界定模糊,都是病根。”姚志强分析道。 针对这些“病灶”,普通犯罪检察部很快拿出了“药方”:侦查机关材料齐全的,受理后5天内必须上报;材料不全的,从补全那天开始算时间;要是侦查机关没上报或者办案违法,检察机关立刻启动监督程序。 从“个案体检”到“类案治理” 让“质检”效果翻倍 在金山区检察院,“案件质检”从来不只针对单个案件,而是要从“解决一个问题”升级到“规范一类案件”,让“质检”释放乘数效应,形成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闭环。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的情况,他们专门成立电诈案件检查小组,制定了包含13项内容的《电诈案件质量检查表》;发现非法经营、跨境电诈等案件办案标准不统一,就联合公安等部门出台9个办案指引……每周一次的检查讨论会,成了办案人员的“充电时间”:常见的证据小瑕疵、容易漏掉的关键细节,都被拿出来反复剖析,最终变成可直接套用的办案指引。 就拿之前发现的指定管辖超期问题来说,金山区检察院没有止步于纠正个案,而是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报请指定管辖的工作指引(试行)》。新规实施后,5日内报请指定管辖的比例一下子提升到了95.6%。 “纠正个案的程序瑕疵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解决普遍性难题。”评查工作负责人范勤说,“通过跨部门协作,不仅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也为管辖程序规范化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求,我们从证据审查到程序操作,从个案处理到制度完善,全面实行‘必检必评’,就是要让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推敲。”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征的话,点出了这份“较真”的核心——守住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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