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角度看,高质效开展对“在办”案件的质量检查与“办结”案件的质量评查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对照案件质量评查,做实案件质量检查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以“三个善于”为引领有侧重地把握检查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环节、分主体明晰检查路径。三是从“正向激励”和“责任追究”两方面突出检查成效。 最高a片漫画
应勇检察长强调,检察管理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加强检察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系统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高质效”既是标准,也是要求;“办好”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每一个”既是部分,也是整体。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角度看,高质效开展对“在办”案件的质量检查与“办结”案件的质量评查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a片漫画
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下称《工作规定》)强调,各级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规定》实现了检察管理方式创新,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作了初步区分,提出了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办案相结合、正向激励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人工开展与智能辅助相结合等工作原则。上述规定搭建了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的基本框架,也为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工作规定》后,对照案件质量评查,做实案件质量检查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坚持“三个善于”有侧重地把握检查内容。《工作规定》第11条规定,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应当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关办案规定等为依据,重点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以及遵守办案程序等进行全面检查。第21条规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应当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使用和制作、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在内容上很大部分具有相似性,评查除检查内容外,还包括“文书使用和制作”“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笔者认为,根据目前对检查与评查的定位,前者是办案部门对“在办”案件进行“自查”,目的是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过程性”的;后者是对“办结”案件的“他查”,是在案件办结后,由案件管理部门(或会同办案部门)对案件的办理质效进行评查并确定等次,体现为“结果性”的,二者在内容上应该有所区分。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为例,因有些地方已做到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逐案讨论”,可以说在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已经过部门的整体审视,所以检查的重点可以放在对办案程序的遵守、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等方面。易言之,检查侧重于“三个善于”的第一个“善于”,即“善于从复杂法律事实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求检察人员准确界定实质法律关系,确保证据确实充分有效、事实认定客观公正、法律适用精准;而评查则是对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乃至办案效果、司法责任落实等在内的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定、综合评判,内容上更为全面,标准和要求也更高,且具有一定的价值引领作用,在第一个“善于”的基础上更强调第二个和第三个“善于”,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要求检察人员深刻领悟法条蕴含的法理和价值,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回应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充分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在办案中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环节、分主体明晰检查路径。当前,对于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总的原则就是要做到“每案必检”。在坚持每案必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办理的流程分环节推进案件质量检查。第一个环节是,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自查;第二个环节是,办案部门对本部门所办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检查;第三个环节是,案件管理部门(或会同办案部门共同)对本院所办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专项评查等,检务督察部门和政工部门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加入评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在检查对象上,对于应当逐案评查或者已经评查的案件,可以不再检查。在检查主体上,明确办案人员应当对所办案件、主办检察官可以对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案件进行检查。在检查方式上,可以根据案件类型、适用程序、复杂程度等,通过专人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笔者认为,根据司法责任制要求,办案人员要对所办案件全面负责,但基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须兼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进言之,基于检查和评查的不同定位,检查更应该坚持问题导向,而非如同评查一样面面俱到。在具体路径上可与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一类问题通报等有机结合,着重关注先前案管部门提出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对照清单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修改、纠正或补正。在案件归档前,可由专人检查案件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如此,方能有效提升案件质量检查的实操性和有效性。 三是从“正向激励”和“责任追究”两方面突出检查成效。当前,对于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在结果运用上均要求“正向激励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规定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的结果应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对于发现办案人员可能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应当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依规办理;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结合司法责任制,作为相应办案人员个人考核的重要参考。但应当看到以下两点:一则案件质量检查是以问题为导向的,而案件质量评查除了发现问题,还可以通过评定出优质案件、优秀文书、优秀案例等,发挥引领价值。二则案件质量检查系“过程中”检查,发现问题多为“即知即改型”,而案件质量评查则系对办结案件的综合评定,且经过多年运行,更加成熟、更具权威性。故而对于二者的成果运用,也应有所区别。有别于案件质量评查优质案件的正向激励和可以作为追究司法责任制的依据,案件质量检查的成效可能更加体现在促进办案规范化上,通过对一个时期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的汇总、梳理,形成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从而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问题。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不断丰富“高质效”的标准,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a片漫画-私密漫画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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