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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视域下治罪与治理思维创新 以“先伤后保”诈骗监督模型为范本
作者:刘玉林、刘昱     时间:2025-08-05

             

数字检察既是技术变革,也是理念变革。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要推动理念转变、树立数据思维,以数据赋能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发挥新时代检察业务的治罪、治理效能。

 

 

最高a片漫画 《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推进数字检察深度应用,聚焦业务办案,完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赋能系统,推进数字时代互联网检察办案工作”。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试点“模型化”法律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先伤后保”诈骗监督模型的建立、运行展现了当下数字检察工作中治罪、治理思维的突破与创新,也为未来数字检察发展提供了创新路径。

 

数字检察视域下治罪思维的突破与创新

所谓“先伤后保”,是指2022年上海市人社部门实行的“先伤后保”工伤保险政策,即:职工入职后发生工伤事故,企业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依法可以核定并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该政策实行后,有不法之徒虚构劳动关系、篡改入职时间,实施工伤理赔诈骗行为。

传统工伤理赔诈骗案件受理为“人社部门发现——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受理”的单向链条式进路,案件线索全部依赖人社部门在前端审核个案时发现。通过运行监督数字模型,检察机关可提高监督效率。以“先伤后保”数字模型为例,当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交理赔申请时启动数据清洗,筛选满足“同一单位多次申请、‘先伤后保’人数占比高、‘先伤后保’次数占比高、审核有异议且理赔金额高”等四大异常要素的案件线索,与被保险人工资流水、个税数据等进行碰撞核验,最终及时摸排、挖掘出犯罪线索。

随着科技飞速发展,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社会对犯罪规律的认识具有滞后性。而司法办案需要借助经验判断,不充分的经验判断会影响案件查处的准确性,有损司法公正与公信。通过模型自主学习,检察机关可实现从经验判断到算法辅助的跃迁。以“先伤后保”数字模型为例,通过算法驱动模型自主学习,可制定出异常数据筛查规则,梳理出此类案件四大异常要素。为提升数据筛查精准性,分批次将理赔数据导入,通过数据喂养、训练模型,进一步确定异常要素的阈值范围,如“2年以内3次及以上”认定为“多次”,“占比≥25%”认定为“人数占比高”,“占比≥33%”认定为“次数占比高”,“金额>50万元”认定为“异议且理赔金额高”等,可降低因经验不足带来的主观偏差、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数字检察视域下治理思维的突破与创新

“先伤后保”工伤理赔中,有工作人员反馈,有些工伤或工亡时间、劳动合同信息等材料可能系伪造,相应核实较为困难,尤其是职工个人相关数据需要协调单位发放工资的合作银行、税务部门等,在前端难以准确发现。只有通过多家部门齐抓共管,方可提高综治效率。

“先伤后保”数字模型为例:一是完善理赔审核机制,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查理赔前可实质化运行监督数字模型,同时增加“欺诈骗保”法律风险告知程序,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向申请人说明欺诈骗保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二是跨部门协同发力,联合人社部门查明职工缴纳社保情况、入职时间及劳动关系,联合税务部门查证职工个税、工资发放情况。三是建构数据共享模式,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税务部门作为数据源头单位向市大数据中心输送数据,市大数据中心作为数据枢纽机构具体应用监督数字模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作为数据核验主体,进行必要核实、调查,甚至立案侦查。

当前,随着我国构建的数字检察模型越来越多,最高a片漫画 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翁跃强表示,数字检察工作必须以应用为核心。当前,通过健全犯罪惩防规范机制,检察机关正逐步实现从短期整治到长效防控: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以“侦协办”为平台,着力深化案件侦监协作,落实行刑衔接闭环管理。同时,进一步贯彻“侦协办+”理念,将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纳入协作体系内,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三方线索移送、分析研判、协同取证渠道。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机制实质性运转,如:联合公安机关会签方案、纳入专项行动,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做到每案必用,推动打击犯罪的长效合作机制落地等。

 

数字检察工作的未来展望

贯彻预防理念。犯罪学研究证明了社会、教育、家庭甚至社区因素对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刺激与影响,而传统社会受限于社会发展阶段、科学技术水平等只能将刑事处置的锚点确定为犯罪之后,即事后对犯罪人进行惩治、认定犯罪行为的非法性。当下,数字检察工作通过数据赋能实现法律监督,取得了一些成绩。可预见的是,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未来数字检察工作会进一步深化犯罪预防,对刺激、诱发犯罪的因素进行实时监控、预警,通过消除不良行为、负面因素,预防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也要求检察人员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着重打击刺激犯罪生成的社会根源。

确保数据安全。数字监督模型的稳定运转需要大量数据训练,当前数字检察工作在如何获取数据、管理数据方面存在困难,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保数据安全:一方面,数据安全要求数据来源的合法性,需要数据主体的知情同意或者二次同意。另一方面,数据安全要求数据管理的妥当性,需要稳固的数据流通渠道以及加密保护模式。数据安全不能保障,就无法解决数据来源和数据管理,更会造成数据泄露、引发数据危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数字检察工作会利用动态、非结构化脱敏技术在前端对数据进行匿名收集,在中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在末端利用“联邦学习”、同态加密等技术对数据进行隐私计算,并利用量子加密技术防御潜在的数据攻击与窃取。

实现技术共生。马克思认为,“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技人本观。未来数字检察工作应当在技术运用中凸显人的主体价值,构建并完善技术共生场景:一方面,通过数字模型参与规则制定、决策执行,夯实业务基础;另一方面,借助检察人员的智慧、经验推动模型迭代升级,适应更加复杂的场景应用。具体来说,一是培养办案习惯,通过技术业务逐步耦合,形成技术共生体,降低检察人员的不适应感。二是监督算法公正,通过设置第三方评估委员会、类案参考等举措,减少算法决策错误或者偏见。三是加强配套保障,通过法律法规、财政支撑、技术支持等措施,确保共生长期有效稳定。

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实施,离不开对既有治罪、治理思维的审视,期待“先伤后保”监督模型的建立、运行能为未来数字检察工作提供些许新的思路。

(作者刘玉林系上海市奉贤区a片漫画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法学硕士;刘昱系上海市奉贤区a片漫画 检察官助理,法学硕士)